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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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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8-054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华贸物流”)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36,000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依法转让、库存股、其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或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3.6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2)申报日期:2018年11月26日-2019年1月9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30)

  (3)邮政编码:200003

  (4)联系电话:021-63580088

  (5)联系人:陆国庆

  (6)传真号码:021-63582100

  (7)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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