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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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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2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美孚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采购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具体交货时间、地点及型号、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2、本次签署的框架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体现了公司在塑料包装方面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塑料包装的产业化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预计本次合作将对公司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需视具体订单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市场变化、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等影响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签订框架协议情况。

  5、本次签订的框架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太仓瑞杰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瑞杰”)、天津华源瑞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源瑞杰”)分别与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美孚”)、埃克森美孚(天津)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孚”)签署了《标准货物采购协议》,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一)太仓美孚

  企业名称: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0826719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浏家港飞马路1号

  法定代表人:SIEW KUM FONG

  注册资本:8,038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5年09月19日

  营业期限:1995年09月19日至2045年09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调配润滑油、润滑脂,相关石化产品的加工及上述自产产品的销售;管理、出租和经营公司自有的石油化工码头;承接基础油与添加剂、润滑油、润滑脂、乳化蜡的贮存以及其它相关业务,向公司关联企业提供与石化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物品);依法向关联企业提供场所;从事基础油、润滑油、润滑脂、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本公司及埃克森美孚关联公司生产的同类及相关商品(原油、成品油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并提供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对埃克森美孚在中国投资项目的员工、有关代理、经销商和客户进行技术知识培训,并为其他单位提供员工的技术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天津美孚

  企业名称:埃克森美孚(天津)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00538170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塘沽新港南港路2486号

  法定代表人:SIEW KUM FONG

  注册资本:2,527.5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4年09月09日

  营业期限:1995年09月19日至2044年09月08日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调配润滑油、润滑脂;相关石化产品的加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基础油、润滑油、润滑脂、乳化脂、添加剂和埃克森美孚关联公司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进口;向公司其他关联企业提供石化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和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仓美孚及天津美孚均是美资独资企业,主要生产、制造、调配润滑油等相关石化产品,其母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 Corporation)是世界最大的非政府石油天然气生产商,总部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爱文市。2018年5月21日,2018年《财富》美国500强排行榜发布,埃克森美孚位列第二。

  (三)其他情况

  太仓美孚及天津美孚资金充足,信用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太仓美孚、天津美孚发生业务关系如下:

  ■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埃克森美孚(太仓)石油有限公司

  埃克森美孚(天津)石油有限公司

  供应商:太仓瑞杰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华源瑞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订单:塑料瓶采购。供应商通过执行订单、履行工作或参与任何订单的行为来接受订单。

  2、付款:在收到正确的发票和买方所需的证明文件后在账期内付款。

  3、协议有效期:2018年11月签署,协议有效期限不低于五年。

  4、协议终止:双方可随时通过提前至少18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未完成的订单。

  5、协议签署:本协议可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每份均视为原件,但所有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 任一方签署的传真、扫描或其他电子图像为该方对本协议或任何修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署。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公司在塑料包装行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塑料包装产业化规模,有利于扩大公司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2、若合同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将带来积极影响。

  3、本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美孚形成业务依赖。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

  1、本框架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市场变化、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等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如下:2019年1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李志聪、陆杏珍合计持有的173,437,558股首发前限售股将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56.59%。除去因高管禁售、首发承诺等原因无法出售的部分,实际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的股份为44,859,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五、备查文件

  1、太仓瑞杰与太仓美孚签订的《标准货物采购协议》;

  2、天津华源瑞杰与天津美孚签订的《标准货物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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