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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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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93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8—118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93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9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关注函》有关说明材料的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将函件转发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等,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及回复。

  由于《关注函》涉及的内容需要公司与芜湖德豪投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进一步落实。因此,公司无法在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上述《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8—117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8,320,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一、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5号)的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320,000股,发行价格5.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77,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77,753.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099,846.0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98号)。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并于2017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64,72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数量如下: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105号信托计划”)、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投资”)、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5号信托计划”)、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103号信托计划”)、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104号信托计划”)。

  上述股东在认购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时承诺“一、 本公司本次认购取得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特向贵所申请将本公司所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德豪润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三、 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68,3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表:

  ■

  5、本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德豪润达2017年非公开发行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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