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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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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可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等产品;保函额度5,000万元,仅用于开立工程类保函,期限1年,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上担保由南京凌云股东大连爱源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董事会认为: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59.02%的股权,南京凌云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59.02%的股权,南京凌云的股东爱源电子持有其40.98%。公司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万人民币及保函额度5,000万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爱源电子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辉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旭春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可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等产品;保函额度5,000万元,仅用于开立工程类保函,期限1年,需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上担保由南京凌云股东大连爱源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源电子”)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南京凌云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3、注册资本:12,2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5、法定代表人:袁训明

  6、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总资产为33,944.51万元,净资产为6,696.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27%,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91.87万元,营业利润521.82万元,净利润397.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南京凌云总资产为31,367.71万元,净资产为6,985.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73%,2018年1-9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10,877.58万元,营业利润375.88万元,净利润289.23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59.02%股权。

  三、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可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等产品;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保函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仅用于开立工程类保函,期限1年。公司以上担保由爱源电子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及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

  公司拟与爱源电子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及方式:爱源电子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人的身份按照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债务金额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拟签署的担保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生效条件:合同经爱源电子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使用法人代表签字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59.02%的股权,南京凌云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59.02%的股权,南京凌云的股东爱源电子持有其40.98%。公司为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万人民币及保函额度5,000万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爱源电子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1月23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796,404.87美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3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300万元人民币,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0%。公司实际对外累计担保余额为0美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03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4%,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0%。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南京凌云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做出的《关于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申请》,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了《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原增持计划”),“本人计划自2017年12月8日起十二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直接或(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间接增持公司股份,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从而进一步扩大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述各种方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本次增持的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辉女士、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增持人”)。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1月23日,刘辉女士通过委托设立的“国通信托·恒升3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控制的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一”)管理的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一玖玖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精一玖玖一号私募基金”)、一致行动人刘伟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76.4416万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554.5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2295%。截至2018年11月23日,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持有公司股份7,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深圳精一持有公司股份39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精一玖玖一号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6%,国通信托·恒升3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35.2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刘伟持有公司股份813.84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上述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55.7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707%。

  增持人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原因及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披露原增持计划事项后,刘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积极筹措资金,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原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

  刘辉女士承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不足部分自原增持计划届满之日起延长六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刘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刘辉女士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通知》,各种方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至2019年6月7日。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2、刘辉女士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年11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的《关于向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截至2018年11月23日,乾德精一持有公司股份7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4%。乾德精一提议将《关于控股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因此,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议案外,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1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实际控制人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1项已于2018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第2-3项已于2018年11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第3项,增持计划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希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应材料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

  5、登记时间: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4层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人:华建强、王思邈

  联系电话:(0755)26551650

  联系传真:(0755)26635033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6;投票简称:亚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5、《关于向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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