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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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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9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为适应资管细则之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对应条款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刊载于2018年1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事宜不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董事林冲先生、董事华元柳先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德珵先生、任德盛先生、赵晋琳女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8年1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依据《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应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刊载于2018年1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董事林冲先生、董事华元柳先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18年1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为流动资金贷款;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票据保贴及票据置换等信用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18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98》,刊载于2018年11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9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修订〈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事宜不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刊载于2018年1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修订〈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依据《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应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刊载于2018年1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18年11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为流动资金贷款;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票据保贴及票据置换等信用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9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 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为适应资管细则之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中的对应条款内容进行调整,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业已重新拟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调整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章节

  原内容: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董事会选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来直接或间接持有英飞拓股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62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5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改为: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董事会选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但不包括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来直接或间接持有英飞拓股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62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5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章节

  原内容: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62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55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12,8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2,8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计划设置预留份额且暂由公司员工刘务祥先生代为持有,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届时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并遵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修改为: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62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55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12,8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计划设置预留部分且暂由公司员工刘务祥先生代为持有,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届时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并遵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章节

  原内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英飞拓股票。

  修改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包括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但不包括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英飞拓股票。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章节

  原内容: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2、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修改为: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2、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章节

  原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持有人会议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10)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

  三、持有人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预留份额转让或因持有人考核结果所涉及的份额转让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修改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持有人会议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部分不具有表决权;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10)确定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

  三、持有人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预留部分转让或因持有人考核结果所涉及的份额转让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章节

  原内容: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不能超过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暂时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则转为预留份额,待管理委员会确定受让人之后,再向受让人转让:

  修改为: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不能超过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暂时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则转为预留部分,待管理委员会确定受让人之后,再向受让人转让:

  “第九章 本持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章节

  原内容:

  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国信证券英飞拓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4、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5、计划规模:计划规模上限为12, 800万份(不含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转为计划份额)。

  修改为:

  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国信证券英飞拓员工持股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5、计划规模:本单一计划以金额方式分期缴付,以份额方式确认。委托人确认:本单一计划各期缴付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28,000,000元。

  二、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调整内容如下: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章节

  原内容: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62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55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修改为: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62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55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章节

  原内容: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800万元,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修改为: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包括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800万元,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章节

  原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来直接或间接持有英飞拓股票。

  修改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但不包括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来直接或间接持有英飞拓股票。

  “第八条 持有人会议”章节

  原内容:

  (二)持有人的义务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预留份额转让或因持有人考核结果所涉及的份额转让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修改为:

  (二)持有人的义务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预留部分转让或因持有人考核结果所涉及的份额转让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章节

  原内容:

  (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修改为:

  (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部分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运作”章节

  原内容: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10)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

  修改为: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10)确定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章节

  原内容: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不能超过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暂时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则转为预留份额,待管理委员会确定受让人之后,再向受让人转让:

  修改为: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不能超过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暂时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则转为预留部分,待管理委员会确定受让人之后,再向受让人转让: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1、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素事项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提请,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范围之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及《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9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为流动资金贷款;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票据保贴及票据置换等信用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9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9日——2018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15:00至2018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8年12月4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8年12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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