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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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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13版)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三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如有),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请投资人届时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和追加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吴亦弓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2月26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 认购受理:在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 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 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 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六、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如有),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请投资人届时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七、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 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50.36份A类基金份额。

  九、 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三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 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5)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6)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7)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8)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9)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5) 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以及随附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7)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11)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2) 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等;

  (13) 如是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4) 如是社保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等及托管行资料;

  (15) 如是年金类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等及托管行资料;

  (16) 如是QFII 账户,请提供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 QFII 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7) 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8)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19)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20)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

  (21) 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

  (22)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3)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4)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25)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 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注意事项

  1.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宏益债券A,代码:006707;C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宏益债券C,代码:006708。

  3. 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 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中心账户;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周良子

  联系电话:(021)5169 0111

  传真:(021)5169 0177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三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8G

  负责人:奚正辉

  电话:021-5036 6225

  传真:021-5036 6733

  经办律师:陈成、张磊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七、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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