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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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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9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9: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程仁策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1)。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参考行业内其他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坏账产生情况,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16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2018年10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南山铝业全体股东(总股本为9,251,102,89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8年10月30日结束,本次配股认购数量合计为2,699,378,625股。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1月2日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增至11,950,481,520股。

  由于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11,950,481,52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同时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日全部到账。经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账号:378040100100065438)、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账号:63044755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账号:1463007880160000015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高新分理处(账号:160603681920002172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南山支行(账号:227337400884)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的议案》

  经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高新分理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将根据需要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原存放银行转存为定期存款。

  公司承诺转存的定期存款不进行质押或抵押;定期存款账户不直接支取资金,不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支取时,定期存款必须进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方可使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张焕平、刘嘉厚、黄利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为投资者谋取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届董事会议案二、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同时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51,102,895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50,481,520元。”

  (二)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总股本共计9,251,102,89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普通股7,087,960,902股,有限售条件普通股2,163,141,993股。”

  现修订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总股本共计11,950,481,52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普通股“9,787,339,527”股,有限售条件普通股2,163,141,993股。”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0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下午14: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培滨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

  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事项,监事会已就此事项出具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1)及附件《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针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购买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能够保证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风险控制措施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

  公司对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确保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1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对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一、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全票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

  ■

  变更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

  ■

  2、变更日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行业内其他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坏账产生情况,为更好的体现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决定下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参考行业内其他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坏账产生情况,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确保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的审核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四)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的审核报告;

  (五)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六)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2018-072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6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完成配股发行,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总数为2,699,378,625股,募集资金总额4,588,943,662.50元,扣承销保荐费41,300,492.96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4,547,643,169.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2日对此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72号《验资报告》。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余额为4,547,643,169.54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下列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银行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群伟、孙婕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当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5、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国信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为准)的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在当日17:30前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向国信证券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信证券发现公司、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2018-073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号1316文)核准,公司以9,251,102,89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价格为1.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8,943,662.50元,扣除与本次配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4,457,95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4,485,708.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8)第000072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核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等议案,以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后,拟全部用于投资“印尼宾坦南山工业园100 万吨氧化铝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根据已签订合同情况,公司未来一年内募集资金预计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除上述已签订合同,未来一年内仍会有新增合同,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②公司部分设备定制周期较长,具体付款时间受设备具体制作进度影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选择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张焕平、刘嘉厚、黄利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为投资者谋取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购买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能够保证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风险控制措施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山铝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南山铝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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