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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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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8-020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2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宋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特定投资者拟向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为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目标,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冶炼厂”)拟引入合格投资者增资,以降公司债务杠杆,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公司同意就中原冶炼厂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特定投资者增资价格以最终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原冶炼厂股权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具体增资金额、增资价格等由各方在后续正式的增资协议中约定。中原冶炼厂最终增资事项将在特定投资者最终确定及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结束后,另行提交公司依法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重组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黄金集团持有的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矿业”)90%的股权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合计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本次配套融资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黄金集团、特定投资者。本次重组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黄金集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三)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支付方式

  由于特定投资者及其对中原冶炼厂的增资规模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交易对方及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内蒙古矿业100%股权预估值500,000.00万元左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特定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黄金集团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发行股份数及现金支付金额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六)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公司股价波动,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向下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或

  B.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②向上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或

  B.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公司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日与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满足日孰晚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七)锁定期安排

  黄金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黄金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对于黄金集团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特定投资者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自其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前述特定投资者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前述特定投资者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八)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及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尚未确定,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九)业绩补偿承诺

  黄金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内蒙古矿业90%股权若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黄金集团将与公司签订明确可行的《盈利补偿协议》,就未来三年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在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差额后,由黄金集团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将在《盈利补偿协议》中明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重组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具体如下:

  (十)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重组预估交易作价的100%。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451,137,189股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690,227,437股,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90,227,437股,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十一)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中,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十二)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补充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全部事项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就本次重组编制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上述预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黄金集团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的股权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合计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就本次重组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为各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原冶炼厂和内蒙古矿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其他报批事项已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对拟出售给公司的中原冶炼厂及内蒙古矿业股权预计将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中原冶炼厂及内蒙古矿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原冶炼厂100%股权及内蒙古矿业90%股权。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重组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同业竞争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消除与部分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对其他关联交易将采取公允定价方式并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重组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黄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承诺及其他文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数量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交割事宜;办理本次重组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重组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包括与本次重组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对本次重组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

  (四)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上述授权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开展收购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90%股权相关工作〉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冰、魏山峰、孙连忠、杨奇、赵占国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推进中央企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优质资源有序整合,公司拟收购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股权,并将内蒙古矿业所持矿业权纳入公司,最终收购价格尚需经评估后确定。

  本决议只是为了收购资产涉及的矿权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能够在自然资源部储量司进行评审备案并实施对收购资产的评估工作的必要步骤,并不代表公司对内蒙古矿业90%股权收购的实质性结果。正式的收购交易将在收购资产评估结束后,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8-021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债转股和资产注入相关事宜,构成重大无先例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12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公告了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1月26日开市起复牌。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重大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程序,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债转股事项仍在推进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取得进展,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8-022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2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书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持有的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矿业”)90%的股权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合计持有的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冶炼厂”)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本次配套融资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黄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重组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黄金集团持有的内蒙古矿业90%的股权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合计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同时拟向特定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黄金集团、特定投资者。本次重组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黄金集团。

  (三)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支付方式

  由于特定投资者及其对中原冶炼厂的增资规模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中原冶炼厂的交易对方及预估对价暂未确定。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内蒙古矿业100%股权预估值500,000.00万元左右。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6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量=为收购特定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原冶炼厂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为收购黄金集团所持有的内蒙古矿业股权向其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发行股份数及现金支付金额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 向下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或

  B.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跌幅超过10%;

  ②向上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或

  B.中信黄金指数(CI00521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1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确定的股份发行价格涨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日与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满足日孰晚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黄金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黄金集体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对于黄金集团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特定投资者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自其取得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前述特定投资者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中原冶炼厂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前述特定投资者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及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尚未确定,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九)业绩补偿承诺

  黄金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内蒙古矿业90%股权若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黄金集团将与公司签订明确可行的《盈利补偿协议》,就未来三年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在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差额后,由黄金集团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将在《盈利补偿协议》中明确。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重组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具体如下:

  (十)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重组预估交易作价的100%。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451,137,189股的20%,即690,227,437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后,如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总和超过690,227,437股,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690,227,437股,即遵循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两者孰低原则。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批准公司就本次重组编制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上述预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意向性预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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