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10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现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虽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的大背景下,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激励对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一并终止。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将在融资环境等条件成熟时,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长期激励计划,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18年12月1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10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缴款认购。因此,导致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0万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10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1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8号),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62,694,658元增加至376,806,006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362,694,658股增加至376,806,006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章程》(2018年11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11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决定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程序
1、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8年7月13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2018年7月2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
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虽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但在目前融资环境的大背景下,激励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难度提升,激励对象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认购款项,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一并终止。目前,公司未实施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向交易所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确认手续,也未推动办理后续事宜。
三、 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将在融资环境等条件成熟时,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长期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 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2018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2、鉴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监事会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鉴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缴款认购。因此,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六、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本次激励计划推进中,由于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且短期内无法解决认购资金来源问题,因此,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并同意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11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3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销,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498.34元,扣除发行费用29,306,289.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09.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697842190、43050168713700000031、800202232708013、66180155200000146、11016661026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概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增减项目明细如下:
■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739.35万元。若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金额25,000.00万元,可供支配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6,739.35万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3、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购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或结构性存款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总金额为32,726.0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并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0万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机构性存款。
十、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益丰药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11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1日
至2018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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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州大道68号,电话:0731-89953989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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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