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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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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重磅举措出台
个人境外证券投资获政策支持
□本报记者 徐昭 赵白执南

  □本报记者 徐昭 赵白执南 

  

  中国政府网23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若干措施》),推出53条措施支持自贸区改革创新,涉及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

  其中,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专家表示,这是资本市场开放的又一举措,有利于满足个人投资者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需要。

  金融市场迎来重磅利好

  《若干措施》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若干措施》明确,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坚持市场定位、满足监管要求、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资格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若干措施》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对于不同试验区,《若干措施》推出了针对性的举措。比如,针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等。

  针对浙江自贸试验区,《若干措施》提出,推动与大宗商品出口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介绍,《若干措施》涉及金融的一共有12条,主要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为自贸试验区改革提供金融支持,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徐忠表示,人民银行将逐步缩短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松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的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为自由的流动。(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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