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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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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8-6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情况公告

  ■

  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累计诉讼情况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公告中所列案件诉讼时间进行了补充(除此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告知,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智临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18)苏0402民初5986号,案件内容详见下文。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常州汇恒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智临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被告从原告处采购原材料,但时常拖欠采购款,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支付。至今,被告已共拖欠采购款145246.53元。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45246.53元及逾期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标准。公司及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

  1、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

  ■

  前述公司及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为3924.61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诉金额)。

  2、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事项

  ■

  前述公司及控股公司尚未披露的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为5381.14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诉金额)。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原告案件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中,诺亚方舟与母银华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同时存在诉讼与反诉,合并考虑影响较小。其余均为智临电气的合同纠纷诉讼(涉诉金额3879.79万元),其作为应收款项公司账面都已记载,利息、诉讼、保全、违约金等基于谨慎性原则我司暂未进行账务处理。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对当期及期后损益影响尚不确定。

  2、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告案件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中,诺亚方舟与母银华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前文已合并考虑,除此之外的合同纠纷案(涉诉金额5011.64万元)其应付款项账面都有记载,对于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利息等费用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非合同纠纷案引起的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案(涉诉金额7.5万元)待最终结果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对当期及期后损益影响较小。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苏0402民初5986号

  2、民事起诉状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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