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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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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15:00至2018年11月2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4,332,9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0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1,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4,332,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0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李浩成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0,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0,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0,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0,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0,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0,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本次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0,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7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0,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鼎足、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0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06日、2018年11月23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含19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5.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7.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1月06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5:00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昌

  联系地址:广州市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

  联系电话:020-85532539

  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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