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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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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各基金合同的规定,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未来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的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通过对宏观经济、资产池资产质量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评定资产池未来现金流稳定性及变化趋势;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综合考虑差额补足条款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增信作用,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三、 投资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的限制:

  (一)投资比例及期限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第2条和第4条规定比例的,本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二)信用等级限制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3、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4、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四、 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公司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将面临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发行人/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2、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卖出较大数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

  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操作风险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过程中由于未能按照既有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或操作失误未能达到预期投资目标而形成的风险。

  6、法律风险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因违反投资限制、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基金资产利益受损或受到监管处罚的风险。

  针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及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投资交易监控系统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公司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五、 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本公司旗下有关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旗下有关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将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 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和上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其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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