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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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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詹泽宏先生和贺志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骆耀先生、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张光朝先生和副总经理熊记锋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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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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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雪珂、梁福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