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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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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的通知,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浚嘉移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浚嘉”)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鲁01民初2623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山东浚嘉诉因合同纠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移动”)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山东浚嘉移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理费(佣金)共计人民币4,238.3万;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情简述:2013年11月25日,原告山东浚嘉与被告山东移动签署了《电子渠道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山东浚嘉为山东移动代理电子渠道缴费业务等,向山东移动收取0.5%的空充业务及手机缴费业务代理费(佣金)。山东移动分别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5月20日、2015年12月16日、2016年6月7日、2016年8月17日和2017年1月23日向山东浚嘉出具了代理业务结算确认函,就2013年第4季度至2016年第4季度山东移动应支付山东浚嘉的代理费(佣金)金额共计6,738.3万进行了确认。山东浚嘉就2013年底4季度至2014年第4季度的应付代理费(佣金)款项已开具发票。除去被告已经支付的2,500万元代理费(佣金),目前尚未支付的金额为4,238.3万元。原告于2018年1月9日向被告发函,要求被告支付尚未支付的代理费(佣金)4,238.3万元。然而,截至目前,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款项。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事项已进入受理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鲁01民初2623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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