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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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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7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2018年11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8年11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8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补选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10月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至今未在公司任职。曾凡跃先生从事财务工作多年,为兼职独立董事,在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财务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给予重要的指导和帮助,并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经营,并不断追求公司的发展壮大,曾凡跃先生在财务领域的专业经验和多年独立董事任职经验能够给予公司很大的帮助。曾凡跃先生在其离任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曾凡跃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专科学历,会计师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凡跃先生曾任职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等,现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凡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凡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8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18年12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2月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王占君、邱微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7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和平先生因公出差,故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宏晖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8,62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0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8,227,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58,50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82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63%;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58,50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82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63%;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梁晓晶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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