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动漫”)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集团”)所持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分别于2018年10月8日10时至2018年10月9日10止、2018年11月21日10时至2018年11月22日10时止,在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根据竞拍结果,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长城动漫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长城动漫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长城动漫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法院二次拍卖的公告》(公司编号:2018-070)。
一、本次拍卖具体情况
2018年11月21日10时至2018年11月22日10时止,乐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圣达集团所持公司10,000,000股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3,850万元,根据乐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大洲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娱乐”)通过竞买号M1365以4,268万元竞得我公司1,000万股股权。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竞买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参与拍卖的大洲娱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竞买前持有公司股份16,252,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若本次竞买成功过户,大洲娱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6,252,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
三、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结果最终以乐山市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2、本次拍卖过户成功后,圣达集团与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三方将不再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长城集团和赵锐勇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大洲娱乐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