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5家分支机构的批复》(闽证监许可〔2018〕6号)文件,核准公司设立7家分公司及8家证券营业部,拟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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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