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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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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8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终止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合作关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独立性和客观性及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慎研究,提议终止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并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成立时间: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等证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和上市公司提供会计、审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是中国境内最早执业的最具影响力的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全国有17家分所和2400多各类高素质专业人才。在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为境内130余家上市公司,以及200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在北京、长春、成都、大连、福州、广州、哈尔滨、海口、香港、昆明、洛阳、南京、南宁、宁波、青岛、上海、深圳、苏州、太原、温州、武汉、厦门、西安、杭州等19个省市自治区设有24家分支机构;主要服务领域涵盖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税务咨询、资本市场、法务和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与并购融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提议改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公司于 2018 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现拟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4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宏广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当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 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0日

  至2018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 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区

  3、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 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区

  3、 邮政编码:311817

  4、 会议联系人:杨洁

  5、 电话:021-54891016

  6、 传真:0575-87082118(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备注: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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