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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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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856,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万股,并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8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6,67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12个月,涉及77名股东,分别为廖新民、吴少萍、杨燕、李质健、赵明惠、贾登海、姜国清、吴勇、李勇刚、杨识蓉、李斌、李佳烊、胡卫红、王丽平、吴洪、陈荻、祁凤、付黎明、王梅、王云厅、刘康(已故)、许洁、黄英兰、张化、胡颖、刘长青、张诚、王晓波、肖秀山、谢进、徐文、杜开沪、张忠、刘友群、孙光其、陈家培、王露云、刘守华、李孝伦、阮家中、黎忠伟、宋梅、郭在伦、李润华、任小伯、王义远、陈建平、黄方涛、李晋、黄代明、朱章华、陈德明、王玉林、陆清飞、曾克林、柳永春、余玲、郑文书、马恩伦、唐贵宣、黄刚、黄丽君、黄素萍、胡兴格、江显荣、李玉莲、陈华、陈蓉、谭功德、韩庆、陆龙、郑洪、易显明、罗安秀、韩本利、黄熙明、唐泽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合计44,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4%,将于2018年11月2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5月30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 106,67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1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670,000 股增加至 149,338,000 股,其中限售股为11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为37,338,000股。

  由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77名股东所持限售股由上市时的32,040,000股增加至44,856,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廖新民、吴少萍、杨燕、李质健、赵明惠、贾登海、姜国清、吴勇、李勇刚、杨识蓉、李斌、李佳烊、胡卫红、王丽平、吴洪、陈荻、祁凤、付黎明、王梅、王云厅、刘康(已故)、许洁、黄英兰、张化、胡颖、刘长青、张诚、王晓波、肖秀山、谢进、徐文、杜开沪、张忠、刘友群、孙光其、陈家培、王露云、刘守华、李孝伦、阮家中、黎忠伟、宋梅、郭在伦、李润华、任小伯、王义远、陈建平、黄方涛、李晋、黄代明、朱章华、陈德明、王玉林、陆清飞、曾克林、柳永春、余玲、郑文书、马恩伦、唐贵宣、黄刚、黄丽君、黄素萍、胡兴格、江显荣、李玉莲、陈华、陈蓉、谭功德、韩庆、陆龙、郑洪、易显明、罗安秀、韩本利、黄熙明、唐泽永总共77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吴勇(离任)、杨燕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作为公司监事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廖新民(离任)、张诚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豪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同意豪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856,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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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股东刘康已故,由其配偶吴晓萍继承并履行相应承诺事项。

  注2:股东吴勇(离任)、杨燕、廖新民(离任)、张诚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司股票上市12个月锁定期满后关于股票转让的承诺。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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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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