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18-08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股东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1,71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2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18-075)(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光大金控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7,024,350 股的公司股份,即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含),减持总量不超过4,682,9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结束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含),减持总量不超过2,341,45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告日至减持日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到2018年11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结束。在本次减持计划规定时间内,光大金控因市场情况等原因未减持博迈科股份。现光大金控持有博迈科股份数量仍为11,712,200股,占博迈科股份总数的5.0021%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致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的函》,股东光大金控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结束,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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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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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光大金控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光大金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光大金控于2018年11月21日做出延长上述第2条承诺履行期限的承诺,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延长后的承诺如下:
所持博迈科股份自本承诺做出后的12个月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在本次减持计划规定时间内,公司股东光大金控因市场情况等原因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1/22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18-08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致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延期履行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承诺基本情况
(一)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11,71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2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二) 股东承诺情况
光大金控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光大金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光大金控所持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承诺履行情况
2017年11月21日锁定期届满,光大金控通过博迈科于2017年1月2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7月11日和2018年10月10日分别公告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在光大金控持有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一年中,即: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光大金控仅于2018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出博迈科股份787,8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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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金控在锁定期届满后及时启动了减持事项,且在减持股份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低于发行价减持的情况,积极履行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承诺。
二、 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
光大金控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光大金控仅在第一次减持计划时间内于2018年4月3日实施了减持,后续因市场情况等原因并未实际实施减持。截至2018年11月21日,光大金控仍持有博迈科11,712,200股,占博迈科股份总数的5.0021%,招股说明书中“所持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全部减持”的承诺无法履行完毕。为积极履行有关承诺事项,需对承诺履行期限进行延长。
三、 延期后的承诺
光大金控承诺:所持博迈科股份自本承诺做出后的12个月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光大金控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减持承诺因客观原因未能实现,延期履行减持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光大金控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减持有关承诺,并在承诺期间积极履行承诺义务,未能如期履行完毕主要是受到市场情况等原因影响,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光大金控因市场情况等原因而非自身因素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出于合理原因延期履行承诺,且延期履行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