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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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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87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仲裁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承包金、违约金和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合计114,652,691.1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海南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就其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提起仲裁,详见公司于2018年 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1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0日签发的《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确认由詹晓黔、戴丹及黄良盛组成本案仲裁庭,其中詹晓黔为首席仲裁员。

  2018 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1日签发的《开庭通知书》(案号(2018)海仲字第1039号),具体内容如下:

  案由:承包合同纠纷;

  申请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

  通知事由:开庭

  审理方式:不公开

  开庭时间: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时

  开庭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11层第三仲裁庭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根据仲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南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

  2、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88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作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披露。

  ●本次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情况而定。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金融资产”)本着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2018年11月20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11楼1102、11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098681720A

  法定代表人:李厚文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收购、管理、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或委托对资产进行管理、处置,资产管理咨询。(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国厚金融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国厚金融资产于2018年11月2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签署。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厚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经过广泛的沟通、交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三)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及优势,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盈利模式重组、经营管理重组、资产重组等方面进行合作:

  1、债权转让

  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加速应收款项的回收,甲方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拟向乙方、乙方的控股子公司或乙方指定的其他关联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应收款项、债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具体转让金额及转让价格由双方后续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确定。

  2、盈利模式重组

  为帮助甲方扩大盈利规模,乙方拟发挥自身资源及经验优势,协助甲方梳理业务,建立新的盈利模式;促进甲方业务协调及升级优化,提升甲方盈利水平。

  3、经营管理重组

  为提升甲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项目组,协助甲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进而提升甲方公司治理水平。

  4、资产重组

  为盘活甲方资产、提升企业活力,乙方拟在甲方配合下对甲方资产进行梳理、分类,并共同确定拟进行资产重组的资产清单及重组方式、甲方相关房产改造及后续土地开发等相关事宜;乙方将协助甲方取得资产重组所需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参与项目谈判及协助实施等。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三年。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未发出解除合作关系通知的,本协议自动延续。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承诺,除另有约定外,双方互有就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的全部损失向违约方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六)协议效力

  1、本框架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有关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并由双方指定关联主体签署具体协议。

  2、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厚金融资产有着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团队,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需要,通过与国厚金融资产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的回收,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同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专业指导及资源的支持。本次签订的意向性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的推进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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