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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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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0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先生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10月29日,沈新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800,000股首发前限售股股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9日。上述质押手续于2018年11月20日办理完毕。此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2018年10月31日,沈新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800,000股首发前限售股股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期限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6月24日。上述质押手续于2018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此次质押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截止本公告日,沈新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3,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4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2%。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沈新芳先生本次质押股份主要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授信提供质押担保。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沈新芳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此次质押风险可控,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沈新芳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目前上述被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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