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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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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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文秋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长沈培今先生、董事陆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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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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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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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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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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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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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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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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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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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程祺、阮曼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8-15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50)。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7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7.67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18.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可转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11月22日至 2019年1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
2、申报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凌空SOHO2号楼10层
邮编:200335
联系人:景霞 沈圆月
联系电话:021-68365799
传真:021-68365693
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