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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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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 *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16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将全部会议材料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至2018年11月19日15:00时,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传回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

  1、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均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将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8年12月7日在陕西西安召开(公司第一会议室),会议主要议案为:

  1)审议《关于选举张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 *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163】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该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18-162),现董事会决定组织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2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5:00至2018年12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张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聘请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8年12月6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4、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委托投票代理书需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12时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87

  联 系 人:黄鸿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

  邮政编码:71006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93”,投票简称为“华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会议回执

  送达回执

  致: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拟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市场执业的过往信息,能够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

  基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张莹 武坚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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