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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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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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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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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另有说明,本预案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26,900.00万元。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470,520.00万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26,9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初步作价为470,520.00万元,上述差额443,620.00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4.6171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本次交易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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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2017年10月26日,协鑫科技与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上海惇德及第二大股东竑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合计受让上述两股东持有的霞客环保86,204,10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霞客环保总股本的21.51%。2018年1月12日,上海惇德、竑悦投资分别与协鑫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年2月13日,上述霞客环保股份完成过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协鑫科技成为霞客环保的第一大股东,朱共山先生成为霞客环保实际控制人。

  朱共山先生控制的协鑫智慧能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2017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以及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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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交易中,因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7年度相关指标的100%、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超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上海其辰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且交易完成后,上海其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秉颐清洁能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钰峰先生系朱共山先生的直系亲属,秉颐清洁能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三、本次交易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

  (一)拟置出资产的预估情况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75%的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本次拟置出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拟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对拟置出资产的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根据预评估结果,拟置出资产的资产基础法预估值为26,900.00万元。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出资产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初步作价为26,900.00万元。

  (二)拟置入资产的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和秉颐清洁能源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以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协鑫智慧能源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了预评估。根据预评估结果,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的收益法预估值为470,520.00万元。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入资产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初步作价为470,520.00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4.6171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初步作价为26,900.00万元,拟置入资产的初步作价为470,520.00万元,上述差额443,620.00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协鑫智慧能源的股东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各方同意,置入、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向上海其辰发行股份数量=(上海其辰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向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1 股部分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其对应的置入资产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960,216,448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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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三)股份锁定期

  1、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承诺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公司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及本公司履行完毕2018年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以下简称“锁定期”)。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海其辰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协鑫科技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若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4、本公司如在股份锁定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自愿将所得收益交由上市公司所有。

  5、本公司全权委托上市公司就上述股份的锁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的锁定手续。

  6、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交易终止或确定不予实施之日起,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对方秉颐清洁能源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及本企业履行完毕2018年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以下简称“锁定期”)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对方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24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2020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29万元、37,699万元和59,471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29万元、37,699万元、59,471万元和61,313万元。

  若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在利润补偿期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如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进行补偿。

  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按照17:1的比例分别承担和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上海其辰和秉颐清洁能源尚未就上述事项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参照本预案摘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五、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霞客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废弃聚酯的综合处理、有色聚酯纤维及色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化纤及纱线整体行情下滑的背景下,公司面临着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化纤原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增加、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困境,利润严重下滑。2014年3月,受提供担保的担保圈的财务危机影响,各债权银行相继收贷,公司债务危机爆发,大量银行贷款逾期,被多家债权银行提起诉讼,银行存款、土地房屋、生产设备等核心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经营环境十分严峻。经过破产重整后,公司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生产经营情况虽有所好转,但是盈利能力依然较弱。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以外,原有经营性资产已置出,并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之一,目前主要包括燃机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等。因此,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以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为主业,同时涉及能源服务的企业。协鑫智慧能能源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未来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协鑫智慧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有助于上市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29万元、37,699万元和59,471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29万元、37,699万元、59,471万元和61,313万元。

  若盈利预测顺利实现,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公司将在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00,703,825股。按照本次初步交易方案,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960,216,448股用于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作价的差额部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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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其辰,持有上市公司58.08%的股份,同时,协鑫科技、秉颐清洁能源作为上海其辰一致行动人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6.33%、4.16%的股份。上海其辰及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秉颐清洁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一致行动人朱钰峰先生,故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共山先生,朱共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58%的表决权。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018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已分别做出决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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