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10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8年11月21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签署同意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75万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签署同意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10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8年11月21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全体监事签署同意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75万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全体监事签署同意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9)。
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10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拟更换201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连续多年,排名稳居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前列,在201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百强榜单中,大华名列全国第八,内资所第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PCAOB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行业内首批取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大华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而且可以为开拓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及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提供全球化的审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以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资质排名介绍均出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公司简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75万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暨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更换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内容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两个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简介。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1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8年11月17日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号。
2018年11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号、2018-108号、2018-109号。
2018年11月21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提交的《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增加到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国美控股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09,213,22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78%,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公告编号:2018-111号。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国美控股《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