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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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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7.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6.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3.2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411.1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接受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际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8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嘉兴欣利泽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嘉兴欣利泽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83),同意在人民币800亿元担保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并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拟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亿元,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3元。本次拟从绍兴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中调剂0.85亿元额度至嘉兴欣利泽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拟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8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6月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置地大厦西楼105室;

  (五)法人代表:江河;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杭州鑫雅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256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接受中融国际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8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嘉兴欣利泽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嘉兴欣利泽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8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嘉兴欣利泽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且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嘉兴欣利泽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嘉兴欣利泽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7.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6.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70.0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11.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36.8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城湖南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7.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6.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3.2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1,411.1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湖南公司”)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其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或从其他公司子公司处受让的购房尾款发行专项计划的形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2.3亿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8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阳光城湖南公司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亿元,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3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1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30房;

  (五)法人代表:陈良良;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建房屋的销售,土地管理服务,建筑装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阳光城湖南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成立,截至2017年底尚未开展业务,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湖南公司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其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或从其他公司子公司处受让的购房尾款发行专项计划的形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2.3亿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8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阳光城湖南公司偿债能力良好,且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综上,本次公司对阳光城湖南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7.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6.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70.0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411.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36.8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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