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0日(周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0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广林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2,650,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2,617,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4,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21,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617,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33,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92%;反对3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亮、付玉静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