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6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送达,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24个月,融资金额不超过53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租赁相关手续。
本事项详情请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公告(2018-064);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意见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6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3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注册资本:1324151.118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7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平安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
2、权属及状态: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公司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融资额度:不超过5,300万元人民币
6、租赁期限: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7、特别约定:截止2019年01月02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还未签署完毕本合同,或出租人还未收到已签署完毕的本合同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除外。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合同,具体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汤洋女士、邓峰先生、陈彤先生发表了独董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宜。
七、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租赁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