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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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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0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1月21日

  一、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75号文核准募集,于2010年6月1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10月10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0月11日,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0月12日,清算期间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75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0年5月6日至2010年6月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43,165,098.58份。自2010年6月10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10月10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本基金从2018年10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11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总额10,533,634.71份,基金份额净值0.965元。

  五、 清算事项说明

  1、 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1375号《关于核准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43,102,169.0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1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3,165,098.5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2,929.5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21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17,823,038.00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7月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固定收益证券、银行存款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注册地或者主要经济活动在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或者组织发行的证券。"主要经济活动在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指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的至少50%来自于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全球新兴市场国家或者地区"指MSCI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成份中包含的国家或者地区。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和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Net Total Return))。

  根据《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10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不再恢复,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3日刊登了《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27日以及2018年9月26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在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10月10日15: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8年10月10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2018年10月11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18年10月1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0月12日。清算期间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 清算情况

  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6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374,292.70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9,916.92元,该款项均已于清算期内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人民币5,208.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转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915.23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559.79元、应收港股通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55.44元,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将于划付清算款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的结息日后退还给基金管理人,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7,096,622.26元,已于清算期内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998,941.83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完毕。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357.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30.5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942.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5,994.68元,包括基金已预提的上市费人民币50,000.00元,已于2018年10月15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5,093.34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基金已预提的境外托管行OPE费用人民币901.34元,已于2018年10月12日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其中,境内人民币账户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418.78元、港币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折算为人民币1.70元、清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32.40元。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将于划付清算款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注 2:其他收入系本基金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1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产生的赎回费收入。

  注 3:汇兑损益系本基金持有的港币资产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损益。

  注4:交易费用系港股通业务产生的证券组合费。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上述交易相关的费用,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1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10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653,207.2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划出清算款时一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018年10月26日

  关于新增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销售”)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协议,自 2018 年11月22日起,蚂蚁基金销售将代理销售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份额 001584,C 类份额 001585)。

  一、相关业务说明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正处于封闭期。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具体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蚂蚁基金销售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蚂蚁基金销售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网址:www.ubssdi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

  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11月20日日终,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20日,并自2018年11月2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0010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2月4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 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11月20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自2018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不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等业务。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11月9日起暂停了申购业务。自2018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且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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