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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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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5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为准。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5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沈阳和嘉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用于沈阳中粮花熙祥云项目开发建设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沈阳和嘉在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4月27日、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9.4亿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对沈阳和嘉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可用额度为9.4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沈阳和嘉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的担保余额为6亿元,可用额度为3.4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8年02月02日,注册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9号大悦城购物中心D区5层503,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聂庆庆。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物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8年9月30日,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14,249,723.05元,总负债为716,807,558.73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为0元,流动负债余额为716,807,558.73元,净资产为-2,557,835.68元;1-9月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2,557,835.68元,净利润为-2,557,835.68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沈阳和嘉在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6亿元。

  3、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沈阳和嘉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正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设银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沈阳和嘉向建设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沈阳中粮花熙祥云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

  2、公司持有沈阳和嘉100%股权,沈阳和嘉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209,67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33.2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70,87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12.3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138,8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0.93%。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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