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赵晓宏先生、伍思球先生,独立董事董中浪先生、马一德先生因公务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薛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8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逐项表决)、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5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所持有的1,006,185,716股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伟东、袁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股东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和付诸表决、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89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76号、临2018-088号)。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999,005股(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109,990,052股(公司总股本的5%)。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5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万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2)申报日期:2018 年11月21日-2019年1月4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6:30)
(3)邮政编码:100070
(4)联系电话:010-83673502
(5)联系人:黄晓
(6)传真号码:010-83673332
(7)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0号
债券代码:122176 债券简称:12中储债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2中储债”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储股份”或“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60号文核准,获准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债券余额为16亿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就召集发行人本期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2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2中储债
债券代码:122176
发行规模:16亿元
债券余额:16亿元
票面金额:100元
起息日:2012年8月13日
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5%并固定不变,发行人于2017 年8月上调票面利率30个基点,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担保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背景
发行人存在拟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行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5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召集人,兹定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审议表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13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淮)。
6、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一)。
7、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止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15:00) 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应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担保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由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和主持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3)担保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担保人及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4)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5)见证律师。见证律师将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将本通知后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于2018年12月11日17:00前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传送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处,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如选择邮寄,请确保参会回执于2018年12月11日17:00前送达。
4、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重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电话:010-86451359
邮箱地址:liuchongqing@csc.com.cn
(2)债券发行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晓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邮箱地址:zhengquanbu@cmstd.com.cn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
2、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前,应先推选产生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弃权。
4、每一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对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依其约定,决议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8、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六、其他事项
1、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3、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之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1月2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12中储债”债券持有人:
发行人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行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5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
就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可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储债”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中储债”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中储债”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口同意口反对口弃权
(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营业执照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托管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注:1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2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该单位盖章。
附件三:
“12中储债”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
注:参会形式为现场参会,参会回执通过邮件或邮寄方式传送。详见“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3、登记方式”
参会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储债”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回执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2中储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表决如下:
口同意口反对口弃权
债券持有数量:
托管账号:
债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表决回执应由持有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持有人为单位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该单位盖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名。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1号
债券代码:143026 债券简称:18中储01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8中储01”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适用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适用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8中储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8中储01
债券代码:143026
发行规模:5亿元
票面金额:100元
起息日:2018年7月19日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背景
发行人存在拟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行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5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召集人,兹定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审议表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2日13:00-14:00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邮寄或传真)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5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五)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参见附件一)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8中储01”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发行人的关联方;
(3)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债券受托管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时除外);
(4)其他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债券持有人。
3、中信建投证券及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
(四)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于2018年12月7日17:00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如选择邮寄,请确保参会回执于2018年12月7日17:00前送达。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
(二)债券持有人应于2018年12月12日14:00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发行人处(以发行人签收时间为准,如选择邮寄,请确保表决票于2018年12月12日14:00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已办理出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四)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每一张未偿还“18中储0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六)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七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会议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人:马翔宇
电话:010-86451022
传真:010-85130542
2、债券发行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晓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电话:010-83673502
传真:010-83673332
特此通知。
发行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一: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18中储01”债券持有人:
发行人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行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按回购股份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5万元,按回购股份数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9,899.1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
就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可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
“18中储01”(债券代码143026)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8中储01”(债券代码143026)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字):
(公章):
■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18中储01”(债券代码143026)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8中储01”(债券代码143026)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18中储01”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四:
“18中储01”(债券代码143026)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
债券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18中储01”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