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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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卢春泉先生、郜翀先生、宗永进先生、陈魏新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董清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诚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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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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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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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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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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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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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晶、肖芳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次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