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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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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份转让。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3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65%。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21日—2019年1月4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燕君

  联系电话:020-34831515

  联系传真:020-34831415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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