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7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公告中存在披露不充分及错误,现对原披露的部分信息补充更正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补充如下:
根据瑞华审字[2018]48130064号《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丰风电”)2018年5月已取得风机试运行验收报告,截止2018年10月31日风机发电量共计7,700万千瓦时,因融丰风电尚未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无法可靠估计风机发电量与上网发电量的差异,故未确认发电收入,并将发电成本作为存货核算。综上,截止2018年10月31日,融丰风电期末净资产为3,020.57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
依据2018年11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5,518.45万元;假设以2018年10月31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经测算,由于未确认发电收入,预计本次股权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2,368.27万元;若后期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预计2018年1-10月融丰风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将增加1,370.31万元,以确认发电收入后转让股权,预计本次股权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997.96万元。最终本次股权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交割日审计为准。
二、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更正后: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更正前: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第三、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公司风电场项目的建设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已建成的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48.6MW)项目和东大寨风电场(48.6MW)项目已实现预期收益,目前公司正积极筹建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48.3MW)项目和马连庄风电场(48.3MW)项目。”
更正后: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第三、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公司风电场项目的建设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已建成的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48.6MW)项目和东大寨风电场(48.6MW)项目已实现预期收益,目前公司正积极筹建山东莱西河崖风电场(48MW)项目和马连庄风电场(48MW)项目。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7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世政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世政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黄世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黄世政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世政先生的辞职申请,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期间,黄世政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黄世政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独立董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黄世政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黄世政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