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上述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7、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2018 年 11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目前二级市场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6,666,666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44,000,000 股)的 4.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有效。
(十)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0,010.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457.77万元,流动资产52,640.86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6.6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71%,约占流动资产的19.0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以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6,666,666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1、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需注销股份的情形,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三)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上述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六)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七)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文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目前二级市场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6,666,666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44,000,000 股)的4.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12月 6 日下午 14 时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 2018年10 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编制《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6日
至2018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与2018年12月4日-12月5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62013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362013
联系人:程燕蓉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传真;0595-8726972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11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庆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目前二级市场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6,666,666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44,000,000 股)的4.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