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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亚士创能一楼六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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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李甜甜女士,独立董事钱世政先生、陈臻先生、沈红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汤肖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永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除沈刚先生、陈
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外,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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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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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后通过;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俊、杨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