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债券回售代码:100911 回售简称:安债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6日
3、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4、回售申报有效数量:460,000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5、回售金额:460,000,000.00元(不含利息)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20日
根据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1月18日发布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债暂停”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债暂停”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并于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0日和2018年10月23日分别披露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债暂停”投资者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债暂停”投资者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债暂停”投资者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安债暂停”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即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6日)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安债暂停”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安债暂停”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460,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8年11月20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安债暂停”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安债暂停”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数量为740,000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回售实施情况如见下表:
回售实施情况表
单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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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