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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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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6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东平、独立董事邢敏、楚金桥、章顺文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他人员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薛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911.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0%。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最新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6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建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911.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0%;公司26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全部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最新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70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911.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911.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9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9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1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2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

  5、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8年8月14日作为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2018年9月17日,公司预留的共计112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

  6、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4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93元/股。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7、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2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即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自2018年11月17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期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229,708.28元,未扣除本期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287,604,308.28元,相对于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547,476.10元增长34.05%,满足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273名激励对象中除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解锁条件之外,剩余268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考核均在E级以上,其中19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考核为D级,该268名激励对象按照上述规定按比例进行解锁。

  (3)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中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0,761.5305万股的1.50%。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8人。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表:

  ■

  注:(1)部分激励对象2017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2.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68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内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911.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0%。268名拟解锁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考核均在E级以上,公司指标及个人指标均符合解锁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全部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911.3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0%;公司26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全部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71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 ) 于 2018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9月17日,公司预留的共计112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6,822,305股增加至607,942,305股。2018年11月14日,公司首次授予的共计32.7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7,942,305股减少至607,615,305股。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7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5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5:00至2018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9日(周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8年11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6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二)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 其他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应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

  四、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 截至2018年11月29日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 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5.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19号德威广场26层中原内配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刘向宁 证券事务代表朱会珍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

  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邮编:450000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8

  2、投票简称:中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三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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