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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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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0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8年11月1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8年11月1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长江保荐”)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3楼主持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17,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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