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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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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18]169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7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其中,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基础资产的构成与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时,面临因市场利率的变化带来的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及再投资风险,同时面临因基础资产或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对投资者数量有限制,因此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潜在流动性风险较高。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基金份额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代码:A类006606;C类006607)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主题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主题证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详见“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7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不得请求报酬,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自行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或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6、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7、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9、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投资者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④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交易单元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⑤签字或盖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⑥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⑦《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⑧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证明或近3年个人年均不低于50万元的收入证明;

  ②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证明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的工作经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或汇款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深圳(上海)证券账户代码卡/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注册中登基金账户时提供)

  (6)《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7)《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8)《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9)《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10)《风险测评问卷(机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1)《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预留印鉴章;

  (12)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

  ①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人身份证件证明;

  ③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④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需另外提供:

  a.对企业年金、集合资产类,在开户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或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企业年金开户证件号码为年金登记号,材料加盖公章);

  b.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时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c.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开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d.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立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号确认函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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