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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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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9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若本次权益变动及表决权委托全部完成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色投控”)将持有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路通”)10.66%的股份,并得到陈书智先生剩余持有公司股份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是建立在良性合作、优势互补的商业基础之上,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规范治理、商业信用提升、净/总资产增长、多元化业务拓展等为共同目标,实现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的目的。公司也将借助国有资本的平台与实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扩展业务与资源,将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经验发挥到更多领域,并为股东创造回报。

  一、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及表决权委托概述

  公司2018年11月1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大股东张云女士的通知,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表决权委托协议》。

  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陈书智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0,066,9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转让给广东绿色投控;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100%股份(聚智通持有公司19,743,60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转让给广东绿色投控,转让完成后,广东绿色投控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9,810,538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6%)。同时,陈书智先生将其在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公司剩余的71,559,5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广东绿色投控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书智。本次权益变动及表决权委托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转让方(一):

  姓名:陈书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1119630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转让方(二):

  姓名:张云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2319731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陈书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91,666,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5%;张云女士为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25,877,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通过聚智通间接持有公司19,743,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

  ■

  (二)、受让方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期2幢16楼

  法定代表人:吴立扬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59B3CWOJ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广东绿色投控的控股股东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转让方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履行情况

  陈书智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持有公司股票在5%以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云女士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减持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9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路通”)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大股东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色投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同时陈书智先生与广东绿色投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陈书智

  丙方:张云

  鉴于:

  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1,410,10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4%);聚智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743,60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其中,乙方持有聚智通90%股权,丙方持有聚智通10%股权;甲方为一家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一、转让的标的股份及价格

  1、乙方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66,9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转让给甲方;乙方及丙方将其所持有的聚智通100%股权转让给甲方,从而实现甲方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810,538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乙方转让给甲方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订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66元/股(交易均价=区间交易金额/区间交易量),此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7.41元/股)的9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股份之交易定价规定。

  3、标的股份的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格具体如下:

  乙方直接转让的上市公司20,066,931股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173,779,622.46元;乙方及丙方转让的聚智通100%股权的转让价格初步协商确定为170,979,636.62元,但最终应以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上述转让价款合计为344,759,259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1)第一期转让价款

  在协议生效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80%的转让总价款(含已支付的定金),即:人民币275,800,000元。

  (2)第二期转让价款

  在乙方直接转让的上市公司20,066,93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证登”)办理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且聚智通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合计人民币275,800,000元全部支付至乙方个人银行账户。

  (3)第三期转让价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当调整且公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余款即20%的转让总价款计人民币68,959,259元。

  三、表决权委托

  1、在签署协议的同时,约定乙方将其在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上市公司剩余的71,599,5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以及除收益权、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甲方行使。

  2、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且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若在36个月内甲方以有效方式增持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则委托期限至甲方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止。

  四、股份交割与后续安排

  1、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并于交易所出具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证登申请办理股份过户及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聚智通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各方应按时提交办理交易所确认函、股份过户及股权变更所需的全部文件。

  2、股份转让后,甲方将继续以适当方式获取或增持公司股份,确保其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3、双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支持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积极维护上市公司现有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团队稳定,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因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核部门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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