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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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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一节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紫金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紫金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紫金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紫金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紫金投资集团减持紫金农商银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紫金农商银行总股数的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信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信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信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紫金农商银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国信集团减持紫金农商银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紫金农商银行总股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3、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小军、黄维平、王留平、汤宇、侯军、周石华、刘瑾、武自强、李玉宁、孔小祥、李昌盛、陈亚、王清国、吴飞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持股锁定期满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其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下转A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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