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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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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8-13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80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059,499.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940,500.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90001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为379,624,700元,超募资金为269,315,800.59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7号”文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89,921,83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9.4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851,559,796.39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292,129.74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267,666.6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504279018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1月29日及2014年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及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卡奴迪路”)分别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证券分别与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及其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4年3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公司收到原保荐机构恒泰证券《关于变更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和2014年8月2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新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及原保荐人恒泰证券、现保荐人恒泰长财、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连同原保荐人恒泰证券、现保荐人恒泰长财分别与广州连卡福、澳门卡奴迪路及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2月12日及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调整后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广州连卡福新增为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与本公司同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转入广州连卡福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广州连卡福按照募集资金支取制度,办理募集资金领用。

  广州连卡福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长财与广州连卡福及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于2015年3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恒泰证券、恒泰长财于2014年7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效力终止。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1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完毕,该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于2015年9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广州连卡福依法停止使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5年9月进行销户处理,其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澳门卡奴迪路依法停止使用其为实施该项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暂时保留该账号。

  2015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该项目利息净额于2016年6月永久补充为流动资金,金额为2,689,872.30元。公司已注销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15年非公开发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东支行等银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恒泰长财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长财分别与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5月16日,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恒泰长财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四方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基础上,一致同意对原监管协议第一条进行修改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8月11日及2017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并延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时尚买手店 O2O 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长财与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新塘支行于2017年11月2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澳门华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华人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人恒泰长财与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及澳门华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

  截止目前,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现已依法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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