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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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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41号高新水晶城办公楼B座17层)
(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含13.6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7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含10.6亿元)。

  2、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36,921.66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969.50万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由西安高科(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存续期间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7.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1月20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1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公告中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期债券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拟分期发行,本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含10.6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五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的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的后两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存续期前三年的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发行人有权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一个基点为0.01%。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在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发行人将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9、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未做登记,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接受上述公告的调整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2018年11月23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7、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西安高科(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2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确定。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26、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7.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1月20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1月20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合格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合格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10-66568704/66568617;

  咨询电话:010-6656859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及发行规模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并将于2018年11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最终发行规模。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含10.6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21日(T日)至2018年11月23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1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11月20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1月23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西地02”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2150104001062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100002152

  汇入地点:北京

  汇款用途:××认购18西地02

  联系人:方婷

  联系电话:010-66237698

  传真:010-6656870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8年11月23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调整发行时间或发行方案

  发行人和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发行时间或发行方案(簿记建档区间、缴款时间等),同时将上述决定的相关文件正式公告,并发送至上交所备案邮箱。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41号高新水晶城办公楼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智刚

  联系人:王振江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41号高新水晶城办公楼B座17层

  联系电话:029-88318038

  传真:029-88311861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周赫佳、王艳晖、闫清波、刘文杰、潘祖阁

  联系电话:010-66568451、8776、8961、8059、4509

  传真:010-66568704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发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10.6亿元(含10.6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7.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但高于或等于6.9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90%,但高于或等于6.8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80%,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合格投资人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68704/66568617,应急邮箱:yinhebuji@163.com,咨询电话:010-66568591。

  

  附件二:

  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否()

  本机构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并确认本机构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且在申购本期债券前,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签订过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并已经做好风险评估,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

  机构名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人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在参与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其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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