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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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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116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综合服务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协议所述内容不视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服务工作结果的保证。本协议所述服务的具体内容待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在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和落实。本次合作目前仅签署了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本次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的影响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情况确定。

  ●本次签署《综合服务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化解公司债务违约风险,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聘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作为公司重组的金融服务顾问,中国长城资产拟接受聘请并为公司化解债务违约风险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于2018年11月1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签署了《综合服务意向协议》。

  二、综合服务意向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28-836号东峻广场A、B座12、32、33楼C座1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2467796X

  法定代表人:陈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431.5亿元,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前身为国务院于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服务网络遍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等在内的“一站式、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为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关联关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的具体合作协议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综合服务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乙方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为帮助乙方化解债务违约风险,甲方将利用自身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乙方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经营管理重组等综合服务。

  1、资产重组

  乙方配合甲方对其资产进行梳理、分类,共同确定拟进行资产重组的资产清单及重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置入、资产处置、资产剥离、应收款催收、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等),甲方协助乙方参与谈判及协助实施等。

  2、债务重组

  (1)为缓解乙方当前的偿债压力,甲方拟协助其进行债务重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债权人的关系维护,参与乙方与现有债权人的协商谈判,争取现有债权人的支持并获取其对所持债权的明确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重组、展期、债务减免或债转股等)。

  (2)针对乙方债务,甲方协助乙方寻求合适的重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参与并协助乙方与债权人及意向重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配合意向重组方就债务重组实施完成相关工作。

  (3)甲方协助乙方恢复正常融资途径、恢复信用。

  3、经营管理重组

  (1)甲方、乙方共同成立项目组,帮助乙方改善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优化乙方运营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适当时候甲方可向乙方派出管理人员。

  (2)甲方向乙方推荐优秀的管理人才,改善乙方的人才结构,提升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

  4、服务目标

  (1)短期目标:协助乙方解决逾期及短期债务问题。

  (2)长期目标:协助乙方达到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长城资产作为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和手段,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同时其拥有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团队,能为公司合理的处置资产提供优质的服务。本意向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通过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合作,能为公司化解公司债务违约风险,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专业指导及资源支持。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综合服务意向协议》为明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公司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的意向协议。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双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后签署正式协议。本协议所述内容不视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公司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服务工作结果的保证。本协议所述服务的具体内容待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在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和落实。本次合作目前仅签署了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后续进展情况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影响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公司签署的《综合服务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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