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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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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96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瑞茂通”)同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成”)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北京云成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RMT-YCJF-20181023,公司在16,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深圳前海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同北京云成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北京云成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RMT-YCJF-20181023,公司在2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那曲瑞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同北京云成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北京云成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RMT-YCJF-20181023,公司在2,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同北京云成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北京云成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RMT-YCJF-20181023,公司在3,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苏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同北京云成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北京云成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RMT-YCJF-20181023,公司在3,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山西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茂通”)同北京云成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北京云成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RMT-YCJF-20181023,公司在6,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山西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腾瑞”)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恒丰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18年恒银郑高保字第001910220011号,公司在14,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河南腾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河南腾瑞同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与恒丰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协议编号为2018年恒银郑高质字第001910220011号,江苏晋和在14,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河南腾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8年生产经营发展,公司结合2017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测计划。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219.61亿元人民币(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6.61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新增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1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部分原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测20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 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追加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新增2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担保人是公司),其担保额度从其他全资子公司调剂;新增一个参股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担保人是公司),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 50,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四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担保人是其他全资子公司),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测 59,000 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8年10月5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16,000万元人民币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

  山西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6,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债权人、云成保理依据主合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基于主合同的约定应向债权人、云成保理支付的款项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财产担保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及债务人未完全履行主合同或履行主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向债权人、云成保理支付的款项或承担的任何责任,以及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支出(以下简称“主债务”)。

  ■

  注:保证人为以上6家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本金人民币50000万元(伍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人、云成保理有权根据各债务人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债务人的保证额度。

  2、为避免歧义,上述保证额度均为主合同项下本金之额度,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云成保理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公证、诉讼或仲裁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虽然云成保理并非为本合同之签署方,但保证人仍为债务人在其与云成保理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之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或交货义务的,债权人、云成保理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债权人或云成保理的书面通知后,保证人将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因主合同约定或因法律、行政法规等原因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云成保理确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届满之日起两年。

  3、债权人、云成保理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等展期协议无需保证人签署,对保证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合同或《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计算。

  2、主合同项下每一业务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任一业务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3、主合同项下每一《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项下《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4、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最高额质押合同》

  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业务合同或《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

  2、主合同项下每一业务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任一业务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3、每一《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4、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948,596.348461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35%。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4%。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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