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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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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8-1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名称:新大洲A、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1.0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

  1)因公司近期资金紧张状况仍未缓解,本公司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还未上缴,预计将产生税收滞纳金。公司正在解决问题当中。

  2)我公司及两子公司违规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进行担保一事,导致公司在平安银行一账户被冻结,涉及金额810565.04元,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的房产不动产被查封,保全价值1.3亿元。公司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出具《担保函》,未履行公司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保证承诺以及仲裁条款都存在着无效的情形。目前相关当事人在进行和解谈判,陈阳友先生提出将以其个人资产补偿对方,目前在商谈当中。

  上述事项已在公司2018年半年报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未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9)。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发布了有关情况的进展,详见《关于投资者反映事项的相关说明》。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高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质押股份的平仓线价格。

  3、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60,444.84元。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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