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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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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44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一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长刘靖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史志卫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45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罗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罗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长刘靖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罗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史志卫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附:高管人员简历

  罗涛先生:4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贵州盘县发电厂财务科主任会计师,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罗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核实,罗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史志卫先生:47岁,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四川江油发电厂财务经营部会计、审计部副主任、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监审部监察审计主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驻济南审计处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驻成都审计处处长。

  史志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核实,史志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罗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史志卫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北忠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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